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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4章 开庭!正当防卫

第164章 开庭!正当防卫 (第1/2页)

「所有人起立!」
  
  随着书记员开口落下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,整个第一法庭,众人下意识站起身来。
  
  接着。
  
  三道身姿挺拔,身穿法官袍的审判人员浮现,周身散发出一种严肃气场。
  
  他们向审判走去,走的期间,法庭内异常安静。
  
  「孟俊峰..三级大法官,刑事庭庭长、」
  
  「卢俊,刑事庭副庭长。」
  
  「马有信,刑事庭副庭长..一起伤人案,三个庭长,这配置也是够高的!」
  
  下。
  
  吴姐小声嘀咕了一句,同时内心肃然。
  
  这案子...若是出了人命,怕不是中院院长会亲自来审!
  
  「哧!」
  
  审判上。
  
  三名庭长坐在象徵公平、公正的交椅上。
  
  他们脖颈後,墙面上高高挂着一面法徽,上面刻印这天平、麦穗、齿轮!
  
  法徽下。
  
  审判长孟俊峰看了看周围,沉声开口询问:
  
  「公诉方、被告方,请问,是否已经准备好?」
  
  检察官邓世杰点点头,开口道:「我方已准备就绪。」
  
  「随时准备开庭。」范贺开口。
  
  被告席。
  
  林月点头回应,「可以开庭。」
  
  全都准备好,那麽.....
  
  孟俊峰顿了顿,旋即高高举起,那柄造型精致,不足小臂长的法槌。
  
  「砰!」
  
  锤落,清脆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。
  
  「带,被告人到庭!」一道声音落下。
  
  周遭的法警立马有了动作。
  
  不多时。
  
  一道熟悉的人影出现,赫然是.张大!
  
  此时。
  
  张大身穿制服,双手被手铐所铐,两名法警站在其身後,正沉默着向审判而去。
  
  「哒。」
  
  张大就位,他站在被告人席上顿住脚步。
  
  孟俊峰没有看她,反倒是低头,冷声开口道:
  
  「被告人,张月(张大),性别女,年龄18周岁,於1984年,11月1日出生...是吧?」张大低着头沉默,良久点了点脑袋。
  
  「嗯。」
  
  他的声音细若蚊吟。
  
  孟俊峰点点头,并未在意对方回话的声音,反倒是稍稍一顿,接着眸光一凝。
  
  三方人全都就绪。
  
  需被告人也已经到庭待审,那现在...….…
  
  「本案,由公诉机CD市市级人民检察院起诉,指控被告人张月,涉及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未遂,导致案件受害者刘国富重伤濒死,於2003年月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」
  
  「依照相关规定,案件由CD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。」
  
  「本案,由审判员孟俊峰担任审判长...」
  
  「现,宣布,本案...…」
  
  孟俊峰说着,他顿了顿,右手握住审判上的法槌,将其高高举起。
  
  下一秒...,
  
  「啪!」
  
  清脆的声音响彻在整个法庭。
  
  「开庭!」
  
  「案件开始审理!」
  
  话落的刹那,一股无形的气势,以他为中心,向四周散去,将所有人裹挟,令人精神一震!开庭了...
  
  这起因果矛盾,最早能追溯到12月30号,除夕节前一夜的案子,直到眼下4月1日...终於开庭审理!审判长孟俊峰没有犹豫,他扭头看向公诉方。
  
  「公诉方,请你方宣读诉书!」
  
  公诉席,众人点点头。
  
  女检察官刘希站起身,他手中握着诉书,开口道:
  
  「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,听审席诸位。」
  
  「我是公诉席检察官刘希,接下来,由我代表公诉方,陈述被告人张月所犯下的罪责。」
  
  话落。
  
  刘希顿了顿,接着又开口道:
  
  「被告人张月,年龄18周岁?.於2003年,2月18日,淩晨四点半被逮捕。」
  
  「经本院审查查明,被告人张月,与案件受害者刘国富之间,明确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。」「案发当天,被告人张月以主动、无他人胁迫,前往「第九通用综合医院』,找到被害人刘国富。」刘希看着手中诉书,沉声开口道:
  
  「双方交谈过程中,被告人张月率先以威胁被害人刘国富的形式控制住对方。」
  
  「接着,刘国富展开自卫回击,随後防卫过当,开始加害,企图侵害被告人张月。」
  
  「但随後.....」
  
  「被告人张月,持刀,在身体各部位捅刺共17刀!」
  
  17刀!?
  
  话落,听审席众人譁然一片。
  
  在之前,报纸并未有哪家报社详细说过刘国富的伤情,多是根据医院的信息进行的猜测。
  
  大多人都不怎麽信,毕竟,17刀怎麽可能还活得下来?
  
  更何况张大要是为了自保,怎麽会捅17刀?
  
  但..
  
  眼下这番话,却是经由检察官亲自开口说出。
  
  由不得他们不信!!
  
  「17刀?还真是17刀!」
  
  「这..这是奔着杀人去的吧,要是单纯强奸未遂,捅17刀还好说,就只是故意伤害,可双方明确存在矛盾,那达这..」
  
  「被告有点难了...唉,才18岁,还只是个孩子....」
  
  听审席流出些许骚动。
  
  就连记者张苗苗,也是忍不住叹气摇头,旋即沉默,不知该说些什麽。
  
  庭审现场并未因为这些骚动而停止。
  
  审判上,刘希清晰的声音,响彻在众人耳旁。
  
  「据上所述。」
  
  「案件被告人张月明显构成《刑法》第234条:故意伤害罪」
  
  「以及其主观构成《刑法》第232条...「故意杀人罪』,客观为故意杀人未遂!」故意伤害?
  
  故意杀人未遂!?
  
  诉书内容落下。
  
  现场譁然一片。
  
  两条法例?两条重罪指控!
  
  存在吗?
  
  是存在的,但不会只看一个行为,而是一起案件的多个行为。
  
  比方说张大,故意伤害指的是前往医院後,双手死死捏住对方脖颈一事。
  
  对方力气小,为了能控制住,所以起初用力十分之大,脖颈处能清晰看到掐痕。
  
  故意杀人未遂..
  
  多数人可能没想过一个事,那便是,故意杀人未遂,与故意杀人罪之间有什麽区别?
  
  毕竟,一个犯了命案,一个没犯命案,理论上应该是有区别的才对吧。
  
  但实际上...
  
  这两条罪没有区别!
  
  没错,杀人未遂与杀人,从法例上是没区别的,唯一不同的是,双方之间的判刑量刑,杀人未遂的会少判或是轻判。
  
  为什麽会这样?
  
  举个例子。
  
  假设,一个人蓄意谋杀,用一把枪对着一个人扣动了扳机,子弹射出,击中脑袋。
  
  他所承担的,是不是和故意杀人一样?无论是心理,还是承担後果,都明确知晓自身是在杀人。那麽,他的主观犯罪已经存在。
  
  被害人即便没死,可犯罪、受伤时,行凶者是以承担杀人的压力,是真的决定好自己要去杀人!如此。
  
  故意杀人未遂,一般指的是被告人命硬,活了下来。
  
  并不会因为被告人活了下来,而扭转客观上,对方行凶时是奔着杀人去的行为!
  
  「故意杀人未遂?不应该只有故意伤害吗!?」
  
  「唉,17刀...17刀确实不是故意伤害了.只要是个正常人,都能看出来这是奔着杀人去的。」「别说17刀了,就算只保留个零头,估摸着都能判故意杀人...」
  
  「杀人未遂纯粹是刘国富命硬。」
  
  审判区中,前排几个人叹了口气,小声说着。
  
  客观来讲,17刀已经超出了伤害的界限,就是奔着杀人去的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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